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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安排介绍 | 补充协议 旅行社: 团号: 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购物店 购物点中文名 购物点销售内容 购物点停留时间 珍宝苑 红、蓝、黄、白宝石、珍珠翡翠等 约120分钟 泰药 上百种泰国独有品种,均为泰国知名药材 约90分钟 乳胶工厂 天然橡胶、乳胶寝具 约60分钟 皮具店 鳄鱼皮等各种皮具制品 60分钟 百年特产店 腰果糖,虾酱,干果类 约30分钟 购买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某些商品一经售出不再接受退货;若属于质量问题,旅行社无条件接受退货。 以上陈述仅适用以上商店,其他购物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领队和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及酒店入住顺序。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双方签字: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
费用包含 | 费用包含 1、全程往返机票、机场建设税以及燃油费(经济舱)。 2、行程内所含景点门票。 3、行程内团队餐食4早7正餐(酒店含早)正餐8菜1汤。自助餐30元/人,不用不退。 4、全程旅游资质车辆。 5、行程内4晚指定酒店住宿。 备注 若首选酒店房满则换为相同标准酒店 以上酒店标准 热水器、彩电、空调、独立卫生间等基本设施 特别说明 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度假村是根据规模大小、地理位置及配套设施来定价,无星级参考标准;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属于该网站自己标准。 按旅游条例规定团体客人同性二人一房,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占床,占床支付单房差,东南亚团队中18岁以下小孩不可(不含)参加指压按摩、SPA等项目。夫妻团员可以在不影响总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但若全团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导游及领队有权调配房间,客人坚持己见须由客人支付所增费用(当时发生的费用离店前支付酒店前台)。 | ||||||||||||||
费用不包含 | 费用不含 1、护照费用、泰国签证费用 2、自由活动期间餐费及交通费。 3、一切个人消费费用。 4、行程中未提及的其它费用。 5、落地签费用。 6、按照国际惯例,小费是给服务人员服务的报酬和认可,若境外相关服务人员(酒店、餐厅等)服务出色,游客可适当给予服务小费。(金额20泰铢—100泰铢不等)。 7、报价不含发票及抵扣。 | ||||||||||||||
取消及退款须知 | |||||||||||||||
公司名称: | 电话: | 签字: | 客人签字: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