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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介绍 | 旅游者报名参加本次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线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体购物场所项目及另行付费项目。 二、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及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全程安排 3 个当地购物点,具体如下: 购物点中文名 购物点销售内容 购物点停留时间 皇家珠宝中心 红、蓝、黄、白宝石、珍珠翡翠等; 约90分钟 国立毒蛇研究中心 具有提取毒蛇有效成分和精华的解毒丹等; 约90分钟 乳胶工厂 天然橡胶、乳胶寝具、泰丝展区泰丝制品等 约120分钟 四、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执行。旅行社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上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 五、本协议约定下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旅行社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商品。 六、本协议约定下旅行社协助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商品价格不能保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一致,因此旅行社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七、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八、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将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旅行社,旅行社有协助旅游者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旅行社积极协助旅游者。 九、特别申明: 我本人(旅游者)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旅游者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旅游者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 ||||||||||||||||||||||||||||||||||||||||||||||||||||||||||||||||||||||||||||||||||||||||||||||||||||||||||||||||||||||||||||||||||||||||||||||||||||
购物安排介绍 | 三、全程安排 3 个当地购物点,具体如下: 购物点中文名 购物点销售内容 购物点停留时间 皇家珠宝中心 红、蓝、黄、白宝石、珍珠翡翠等; 约90分钟 国立毒蛇研究中心 具有提取毒蛇有效成分和精华的解毒丹等; 约90分钟 乳胶工厂 天然橡胶、乳胶寝具、泰丝展区泰丝制品等 约120分钟 | ||||||||||||||||||||||||||||||||||||||||||||||||||||||||||||||||||||||||||||||||||||||||||||||||||||||||||||||||||||||||||||||||||||||||||||||||||||
费用包含 | 交通标准: 重庆→曼谷往返飞机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当地空调旅游巴士(1人1正座)。 住宿标准: 行程所列酒店双人标准间(空调、彩电、独卫),两人一房/每人一床,由导游及领队根据整团的情况统一调配,夫妻团员可以在不影响总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但若全团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导游及领队有权调配房间,保留拆分夫妻团员房间的权利,若客人坚持己见须由客人支付所增加的房费(现付酒店前台)。 用餐标准: 早餐5顿,为酒店房费包含,客人自愿不吃,费用不退。2-12岁儿童不占床,酒店不含早餐,用餐则自理。正餐7顿,餐标30元/人,十人一桌(七菜一汤或自助,茶水+水果),如不足十人,菜数和菜量将相应减少。 景点门票: 行程所含景点(区)门票为第一大门票。 导游安排: 全程中文领队服务,境外中文导游、司机服务。 儿童标准: 2岁(含)至12岁(不含)者,不占床位。12岁(含)及以上者视为成人,与成人享受同等标准,价格另议。备注:东南亚团队中18岁以下者不可(不含)参加指压按摩、SPA等项目。 费用不含: 1、境外导游及助手服务小费 20 元/人/天,共计 120 元/人。2、本行程不含航空保险,如有需要可在机场送机人员处自行购买。3、护照费(客人可自行办理),泰国落地签证费及快速通关小费。4、旅游意外险(为了减少游客在旅途中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我社诚挚的建议每位游客在出行前至少购买一份与行程匹配的“人身意外保险”,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条款。5、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税”的临时上涨费用,超重行李托运费。6、游客自行出发点至重庆江北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7、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费,洗衣/通讯/娱乐/私人购物等。8、泰国为小费制国家,小费是对服务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礼貌行为,请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给予相关服务 人员小费,除行程中所列导游服务费外,日常行程中将会产生的小费如下(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A:按摩小费 50 铢/人、B: SPA 小费 100 铢/人、C:房间小费 20 铢/房/间/晚、D:泛舟小费 50 铢/人、 E:行李小费 20 铢/次(如有需要)、F:司机小费 100 铢/人 、G:与人妖合影或拍照:约 100 泰铢/人/次、 H:骑大象小费 20-50 铢/人、I:快艇小费:50-100 铢/人、J :其他未注明的小费;9、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10、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参考酒店: 曼谷参考酒店:1.The Platinum Suite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703021.html2.The Venese Hotel Bangkok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6542036.html3.Three Seasons Place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2199408.html4.The Wind Holiday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6064507.html5.Apple Holiday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5911096.html6.H5 Luxury Hotel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7488845.html7.TheColorLivingHotel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702900.html8.ChorCher-TheGreenHotel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1522152.html9.Summer Tree Hotel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5923825.html10.Alexander Hotel https://hotels.ctrip.com/international/7091245.html11.Golden Dragon Su | ||||||||||||||||||||||||||||||||||||||||||||||||||||||||||||||||||||||||||||||||||||||||||||||||||||||||||||||||||||||||||||||||||||||||||||||||||||
费用不包含 | 1、境外导游及助手服务小费 20 元/人/天,共计 120 元/人。 2、本行程不含航空保险,如有需要可在机场送机人员处自行购买。 3、护照费(客人可自行办理),泰国落地签证费及快速通关小费。 4、旅游意外险(为了减少游客在旅途中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我社诚挚的建议每位游客在出行前至少购买一份与行程匹配的“人身意外保险”,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条款。 5、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税”的临时上涨费用,超重行李托运费。 6、游客自行出发点至重庆江北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7、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费,洗衣/通讯/娱乐/私人购物等。 8、泰国为小费制国家,小费是对服务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礼貌行为,请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给予相关服务 人员小费,除行程中所列导游服务费外,日常行程中将会产生的小费如下(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A:按摩小费 50 铢/人、B: SPA 小费 100 铢/人、C:房间小费 20 铢/房/间/晚、D:泛舟小费 50 铢/人、 E:行李小费 20 铢/次(如有需要)、F:司机小费 100 铢/人 、G:与人妖合影或拍照:约 100 泰铢/人/次、 H:骑大象小费 20-50 铢/人、I:快艇小费:50-100 铢/人、J :其他未注明的小费; 9、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10、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 ||||||||||||||||||||||||||||||||||||||||||||||||||||||||||||||||||||||||||||||||||||||||||||||||||||||||||||||||||||||||||||||||||||||||||||||||||||
取消及退款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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